开除告密揭贪员工 1公司高层明被控

(吉隆坡17日讯)反贪会将于明日,首度援引2010年保护告密者法令第10(3)(b)条文,提控一名因被员工举报贪污,而辞退该名员工的公司高层。

反贪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名高层早前曾被一名员工向反贪会举报贪污,并在在发现被举报后就辞退了该名员工。

“这是保护告密者法令自2010年生效以来,首次有人在该法令第10(3)(b)条文下被控。”

反贪会也在文告中指出,该机构非常关注告密者一旦向执法单位投报后所面对的风险,同时也会向对付告密者的人士展开调查和提控。

2010年保护告密者法令第10(1)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得对告密者或与告密者有关系的人士采取任何具威胁性的行动,以示报复告密者的举报行为。

法令第10(3)(b)条文则阐明,该人若煽动或允许其他人对告密者采取可危害到性命的行为举止,则被视为违反第10(3)(b)条文。

法令第10(6)条文则阐明,违反第(1)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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