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光儿子红包钱 12岁怒告爸爸

高雄一名12岁林姓少年过年时会从家中长辈领取红包,再交给妈妈存入银行代保管,结果爸妈离婚后,妈妈发现儿子帐户里存了8年的18万余元(约2.7万令吉)被前夫提领一空,妈妈带着儿子告老爸还钱,但法官认为无法证明帐户里的钱全部都是儿子的过年红包,判林男不用还钱。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和刘姓女子于2009年结婚,两人婚后生下2个孩子,林男一直怀疑妻子有外遇,但又没有证据,于是他在妻子的车上装上追踪器,结果被妻子发现后,两人大吵后协议离婚。

刘女离婚后,发现儿子的银行帐户里的18万余元都被林男提领一空,于是她带着儿子向林男提告,要求林男把儿子的红包钱还他;高雄地院审理时,林男辩称,儿子过年时向阿公阿嬷和亲戚领到的红包,会先混在他和前妻身上的钱里供过年期间一家人花用,等到过完年后再把剩下的钱存入儿子的银行帐户里,让儿子投保的终身寿险能直接从帐户里扣款,他也不晓得儿子到底领了多少红包钱,且里面还有他自己的钱,不认为自己应该要还儿子这笔钱。

法官审理时发现,林姓少年的银行帐户从2011年起至2018年,每年农历过年后1至数10天,会存入1万至7万元不等的现金,虽然林姓少年每年领取的红包额度不一定都相同,但也不至于有6万元的差额,不排除林男有把自己的钱混入儿子的红包钱里;且林姓少年和刘女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被领走18万余元都是红包钱,刘女也不争执儿子的红包钱会先供家用开销再存入银行,因此判林姓少年败诉,老爸不用还这笔钱,可上诉。

新聞來自: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