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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23184

#UC23184

回覆 #23182 关于MIX 米克斯 优品商店
是否违反劳工法令?

(我最近剛升到某日资公司的某部门Officer)
給你個人性化的建議

不喜歡外資公司就做回本地超市,繼續heh著過你的人生。

  1. 公司有每月KPI,這是每一間外資公司都有的要求。(分行不達標,就是關店)
  2. 門店高薪是吸引有能力的人來Monitor而你只是打工不是負責monitor的人,你自然會覺得你的superior很狗. 這是正常的.
  3. OT方面符合大馬勞工部要求 EMPLOYMENT ACT 1955,section 60A (3). 如果你覺得OT算法不對可以去投訴。(不過這個是大馬法律,你自己應該必須知道)
  4. 公司算少錢給你可以告勞工部,基於你的實際低薪(不包括KPI,原因是KPI屬於bonus)你在任何公司都一樣。
  5. 如果你認為出糧時間違法可以去告勞工部。
  6. 換offday需要申請,這是公司原則,你嘴巴講罷了。
  7. 遲到會扣錢,很正常。被扣過28塊(遲到超過7分鐘計算,遲到半個鐘才上班)
  8. 工資1000那個應該在當月就去提告,而不是等到close case了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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