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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机性侵印尼女游客 上诉庭维持判监20年鞭16下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一名德士司机因威胁及性侵印尼女游客,继续维持两项控状原判,既20年监禁与16下鞭刑。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原判,其馀2名法官则是拿督苏邦莲与拿督阿末纳夫西。

卡马鲁丁指出,地庭作出判决及高庭维持原判时,已将所有事实纳入了考量,因此没有理由干涉此前的调查结果。

“维持地庭对这两项控状的判决。”

地庭于2020年7月23日对现年48岁的被告阿都甘尼作出这项判决,而高庭则在2021年5月20日维持原判。

阿都甘尼因在2018年12月24日凌晨1时30分至凌晨2时期间,于吉隆坡士布爹花园的一间酒店内强奸了一名34岁的印尼妇女并威胁要将其杀死,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和506条文。

此前,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阿都甘尼代表律师莫哈末依兹万提出,上诉庭应考虑有关判刑的两个问题。

他指出,作为第一位控方证人的酒店员工证词,与作为第二位控方证人的受害者证词,是相互矛盾的。其次,案发时被告正在家中照顾父母,具有不在场证明。

“第一位控方证人说,如果房间里有尖叫声,他或酒店主管都能听见。当第二位控方证人大声呼救的时候,第一位控方证人根本没有听见。”

惟两个问题都遭到了副主控官诺兹拉蒂的反驳。

“受害者说,在性侵过程中自己无力呼救,如果大声呼救便会遭到被告的殴打。至于待在父母家的不在场证明,被告没有向调查人员否认自己在案发现场。”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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