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把手机遗留在Grab私召车上,司机没有物归原主,但占为己有,结果被罚款2000新元(约6995令吉39仙)。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61岁的被告康坤聪(译音)承认一项不诚实挪用财物的控状,昨日被判刑。
庭上揭露,22岁的女受害者是一名商业顾问,今年9月1日凌晨1时左右透过Grab叫车。
被告从美年径商场接载受害者,凌晨1时20分左右抵达目的地,要她下车,之后在杜尼安路的一间商场接了另一名乘客。
乘客在前往裕廊西途中,在后座发现了受害者的手机,并交给了被告。但是,被告没有物归原主,而是把价值1469新元(约5138令吉12仙)的iPhone手机占为己有。
受害者在两天后向警方报案,警方追查被告就是罪魁祸首。
受害者的手机没有被寻获,但被告向受害者做出了全额赔偿。
根据Grab的行为准则,若乘客遗落物品,司机必须通知Grab,并尽一切努力,将物品归还或是交给Gra”。
不诚实挪用财物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