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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政府国会议员需支持信任动议 否则将失议员资格

团结政府成员党必须在信任动议相关动议和供应法案中投票支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

根据《组建团结政府合作协议》,除了信任动议相关动议和财政预算案外,任何可能会影响团结政府合法性的动议,团结政党成员党都必须给予安华支持票。

“每个政党和有关人士都有责任进行内部管理,确保在任何可能在宪法上影响团结政府合法性相关的投票中,(安华)都能获得国会支持。”

“每个政党都必须要确保其国会议员按照4(a)条款投票。”

根据协议内容,在上述动议中未能、拒绝或因个人疏忽投下支持票者,将被视为违反该党国会议员个人职责。

他们将会被视为辞职或终止国会议员职务,并根据联邦宪法第49A(1)条款,悬空该国会议席。

“相关国会议员必须向国会下议院议长通报该选区已悬空,并根据联邦宪法第49A(1)条文通知选举委员会,以举行补选。”

协议内容也阐明,此合作协议中的团结政府是基于政党组成,因此将受限于一系列为2022联邦宪法(修正)(第3)法令铺路的法令,包括联邦宪法第10条款(限制国会议员结社自由)、联邦宪法49A条款(禁止跳槽)、联邦宪法160条款(政党乃民主议会之核心)。

同时,关于委任首相的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委任内阁部长相关的联邦宪法第43(2)(b)条文,以及委任副部长的联邦宪法第43A条文,必须与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第3号)同读。

“各政党拥有唯一特权确保各自的国会议员,根据各党的指示在所有动议中投票,尤其是信任动议和供应法案。”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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