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0日讯)一名军人因醉驾被控上法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及坐牢1天。
39岁的被告拉丁伊欣昨日被控上斗湖推事庭。
被告控于今年8月15日凌晨12时25分,在张天文路因受到酒精影响下驾驶,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1000令吉或不超过6000令吉,以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被告以是家庭中唯一经济支柱,妻子只是名家庭主妇,而且还有3名孩子在上学等理由,而要求推事轻判。
主控官高级检察官佐安李助理警监认为,应给相应的惩罚,以让他人能从此案中获得教训,因被告醉驾不止危及自己,也危害到他人的安全。
承审此案的斗湖高庭副主簿闻讯后,作出上述裁决,同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