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歧视盲人 UBER判赔455万

旧金山一名女子,多次被Uber司机拒载,法院判决可获得110万美元(455万令吉)的赔偿金。
这是这家打车巨头司机独立承包商身份受到质疑的最新案例。
根据报道,该仲裁案是由旧金山居民丽莎·欧文(Lisa Irving)于2018年提起的,指控优步在2016年和2017年对其进行14次骚扰或拒绝乘车后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导致她上班迟到,两次失去工作。
欧文的律师说,优步司机在深夜还把她抛弃在危险的地方,口头虐待她,一度缩短行程,并错误地声称她已被送往目的地。核心法律问题涉及Uber是否受ADA约束,因此应对其司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雇员)的歧视行为负责。
仲裁员发现,Uber不论其驾驶员是否为独立承包商,都受ADA的约束,因为它与驾驶员之间仍然存在“合同”关系,并且“没有通过适当培训其工人来防止歧视”。
ADA中的拼车出行公司应承担哪些义务,这是法院正在讨论的一个问题。Uber面临诉讼,声称它未能向新奥尔良的轮椅使用者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UberWAV,从而违反了ADA。
Uber和Lyft在2017年与全国盲人联盟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解决方案,要求双方既要向驾驶员提供培训,又要禁止录用曾多次拒绝服务残疾人或者携带残疾人动物上车乘客的驾驶员。
这不是Uber的分散式乘车共享系统第一次被指控歧视。该公司的驾驶员评分系统因无意中让非白人驾驶员处于不利地位而受到抨击。乔治华盛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 Uber和Lyft的车费计算方法在非白人地区收费更高。
新闻来自:中国报China Press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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