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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车上猥亵14岁少女 今被控不认罪

送餐员通过社交媒体约14岁少女出门,在车内对少女猥亵,今日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展2月15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菲道斯(25岁)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共面对3项罪名。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4日,凌晨2时至4时,将车子停放在麻坡阿都拉曼路,在车上对一名14岁少女进行猥亵行为,包括触摸少女的下体,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第14(b)和第14(d)条文 。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一下。

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占姆利。

主控官向法官建议不准被告保释,若允许保释,保释金额应定在2万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阿布峇卡表示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建议,让被告获准保释,并减低保释金额。

法官阿布峇卡最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谕令被告每月到麻坡警区总部报到,以及在保释期间不能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其家人。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延至2月15日过堂。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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