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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英文老师缺课不教书 3国中生胜诉每人获赔5万

3名古打毛律国中生状告英文老师缺课不教书的诉讼案,取得史无前例的胜利。

高庭法官沈大卫在一份长达74页共分成102段的判决书尾端中指出,法庭在全面衡量了诉辩双方的陈词后,结论是诉方的言词较为可信,因此允许起诉人的诉求。

法官同时命令案件第1至第5答辩人,向每名起诉人做出5万赔偿金额,另需追算5%年息,直到全数付清。

这起“国中生起诉教师翘课”案共有3名起诉人,分别是第1起诉人:露西亚、诺娜塔莎、凯文娜,皆2001年出生。

案发时他们是在古打毛律县道古西国中就读中四体育科学班。

他们在状书中分别将班级的英文老师、校长、教育部总监、教育部长以及大马联邦政府,分列为第1至第5答辩人。

起诉人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因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履行义务授课,以及没有指导学生如何应付考试。

起诉人也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联邦宪法,侵犯了起诉人的受教育权。

案件第一答辩人(英文老师化名JJ)被指拒绝进入课室教书长达数月,而自2017年7月开始,再也没有踏进教室一步。

状书中指出,3名起诉人曾多次请求老师到课室教书,可是却被对方拒绝。

至于其馀答辩人,则因为在第1被告旷课长达数月的情况下,却一直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同样违反国家法律,即联邦宪法和教育法令(官员纪律守则条文)。

第1至第5答辩人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和联邦律师法兹鲁代表出庭。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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