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与儿子失联超过20年 大耳窿来电讨债要“子债父偿”

男子与前妻离异超过20年,与由前妻抚养的长子没有再往来,近日却频频接获大耳窿的骚扰及恐吓短讯,要他“子债父偿”,令他终日饱受困扰。

事主张先生(46岁)是一名送餐员,居住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的7/6实达路。

他透露,他与前妻因性格不合,早在2002年离婚,当时年约5岁的儿子由前妻抚养,此后双方再无联系,如今儿子已27岁。

他说,本月11日,他在工作期间突然接获一则陌生短讯,内容附上儿子借钱的视频证明,以及“真的不要好好谈吗?如果真的不要还,会安排runner(跑腿)烧家或泼漆。”

他表示,在接到这封讨债讯息后,他也陆续接获陌生电话及短讯讨债,令他终日饱受困扰。

张先生今日在民主行动党柔佛再也服务团队主任莫明儫,以及柔佛再也州议员特助李汶颖的协助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促请大耳窿不要再骚扰他。

张先生透露,本身接获约10组不同电话号码的讨债来电,他居住在芙蓉的大哥及母亲也相继接到追债电话。

“我不清楚他(儿子)为什么借钱,欠下多少钱也不清楚,其中一通电话声称是4000令吉。”

他称,本身不清楚为何与孩子没有联系超过20年,却被大耳窿追债,要他协助儿子还钱。

“其中一组大耳窿声称,我的资料被儿子拿来借钱,但他们没有查证就能这样随便借钱?”

他猜测,大耳窿也有管道购买个人资料,以至于包括他及哥哥和母亲等都被追债。

张先生坦言,本身与前妻离异后,双方不曾再联系,也不知道儿子的近况。

“我已另组家庭,育有一名18岁的女儿和12岁的儿子。”

他说,自接获恐吓电话后,妻子和孩子都非常担心,害怕被大耳窿上门泼漆及纵火。

他强调,冤有头,债有主,借钱的人不是他,而他与儿子没有联络超过20年,希望大耳窿不要再骚扰他与家人。

莫明儫表示,事主已在接获恐吓短讯后报警,本身将向查案官跟进案件进展。

他提醒,蓄意纵火将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希望对方三思而行,不要伤害无辜。

新闻来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