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无有效执照的电召车经营者,将会遭勒令暂停服务,并会受到法律对付。
他说,如果个人在没有生效的电召车执照(LPP)情况下经营电召车服务,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面对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魏家祥今日发文告时说,交通部发现一家电召车服务经营者没有遵守陆路交通法令(715法令)所阐明的准则,以致无法更新其电召车执照。
“根据715法令下的12A(8)条文的要求,该公司至今无法确保其电召车应用程序,可显示司机的电召车准证(eVP)或容许乘客,透过手机应用程式鉴定司机的身分。
“这实际上,是严重违反了使用任何电召车应用程式时的安全和保安规格。”
最近,来自俄罗斯的电召车公司inDriver被指没有更新执照,而被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除名,但这家电召车公司仍继续运作,为乘客提供服务。
根据了解,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官员证实InDriver 是非法公司。
魏家祥指出,因此,涉案公司无法更新已在2022年7月14日逾期的电召车执照。
“负责发出电召车执照给电召车公司的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已在2022年8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
他补充,使用此类应用程式提供服务的司机受促检查所合作的电召车经营者的有效性,以避免任何不必要责任。
inDriver不在服务名单
共有30家公司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注册,提供电召车服务,但inDriver已不在电召车服务名单内!
根据陆交机构网站,在截至8月16日的电召名单名中,共有30家公注册提供电召车服务,包括GRAB、AirasiaRide、EZ Cab、TUNETRAVEL等等,而inDriver不在名单内。
inDriver是在2021年10月宣布获得陆交机构批准,正式在马来西亚运作;此电召车平台提供的服务,有别于其他平台,即允许乘客和司机协商车资,此电召车服务平台还显示建议车资和预计到达时间。
由于inDriver不在陆交机构的电召车公司名单内,因此如果司机继续载客,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引发乘客安全不受保障的问题。
新闻来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