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司机涉嫌在上个月挥刀刺伤女友,他今日面对两项控状表明不认罪,法官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并定于11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被告莫哈末法依兹(30岁)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员西蒂宣读两项控状后,皆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以利刀刺伤女友斯丽哈兹玛雅希(34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若对任何人造成伤害,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次控状指出,被告使用利刀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牴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或鞭笞或罚款。
被告莫哈末法依兹。
法官莫哈末诺法依兹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并定于11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期间被告不能骚扰受害人或控方证人,每个月第一日需要临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案;另也需要提交护照给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诺依达尤沙林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此案件于8月31日中午12时左右,在吗哂喜莱苑(Taman Sierra Perdana)Meridin Bayview公寓发生。
曾有犯罪记录电召车司机,疑不满女友欲断绝关系,在公寓挥刀猛刺女友,女友倒卧血泊中。
新闻来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