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23184
回覆 #23182 关于MIX 米克斯 优品商店
是否违反劳工法令?
(我最近剛升到某日资公司的某部门Officer)
給你個人性化的建議
不喜歡外資公司就做回本地超市,繼續heh著過你的人生。
- 公司有每月KPI,這是每一間外資公司都有的要求。(分行不達標,就是關店)
- 門店高薪是吸引有能力的人來Monitor而你只是打工不是負責monitor的人,你自然會覺得你的superior很狗. 這是正常的.
- OT方面符合大馬勞工部要求 EMPLOYMENT ACT 1955,section 60A (3). 如果你覺得OT算法不對可以去投訴。(不過這個是大馬法律,你自己應該必須知道)
- 公司算少錢給你可以告勞工部,基於你的實際低薪(不包括KPI,原因是KPI屬於bonus)你在任何公司都一樣。
- 如果你認為出糧時間違法可以去告勞工部。
- 換offday需要申請,這是公司原則,你嘴巴講罷了。
- 遲到會扣錢,很正常。被扣過28塊(遲到超過7分鐘計算,遲到半個鐘才上班)
- 工資1000那個應該在當月就去提告,而不是等到close case了才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