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23172
生无可恋,死亡是否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所谓基本权利,既不会也不必受到任何人已任何形式对此发表任何意见,如同呼吸一样。没有人会质疑人为什么可以或应该呼吸。
我觉得是。对于自杀或有自杀想法的人,不应该受到他人的指点。你不应该给他们劝告,告诉他们身边的人很爱他们,没了他们会很伤心,就像你不会因为今天地球某个角落有人吃不上饭,而选择不吃饭一样。
我们的生命不是我们的选择,法律保障的也是生命权。生存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义务。我们应该要可以行使这项权利,并对且仅对自己的选择负上责任。
如果硬是要扯上身边的人,那那些单身中年人士,上无老下无小的人又该如何解释?
人类是很矛盾的动物,遭受不公的时候:人活着是为了自己的,勇敢站起来!;面对想自我了断的人:想想你的父母小孩…
再来:对于死亡,许多人感到恐惧,因为那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对于浩瀚宇宙,人类也是一无所知,但是却渴望探索它…
我也不知道,但是我选择相信,死亡既然相对于出生,那也应该是回到出生前的状态,世间不再有你,说你身边的人会伤心等等的,【请问那是真的还是假的?暂时的。】不久大家也会习惯没有你,继续自己的生活。所以我们都没有很重要,我们的存在与否不会影响地球自转,太阳照样东升西落。
能够确定的是,我们所积累的财富,泪水,汗水,我们死后都不会带走,从来都没有什么真正属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