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6912

#UC6912

#彩虹 #🌈 #我和TA的故事

最近好多都勇敢写出自己的彩虹故事,我也来说说自己的另一半。希望还在寻找另一半的尤其是彩虹群,要对爱情有信心💪🏻这世界上还是有会守护你的人的。

我和TA是在2005年办公室里认识的(你没看错,我们在一起15年了)。认识的第一个周末,我们约了一起上云顶,在Theme Park度过快乐的一天,晚上就在酒店里做爱做的事。之后TA问我, 我们现在是什么关系?我很害羞低头说:“男朋友”。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

因为我们都是从外坡来的,一开始还是住不同地方。每晚他都会送我回到住的地方然后自己才回家。没隔多久我们同租了一间小屋子,就这样过了10年。期间你问我我们有吵架吗?有!多到数不清。有冷战吗?有!差不多每个月都有。但是,当怒气消失时,都会很不认输的再互相说话。在外面看到好吃的食物,可爱的东西,都有冲动想要买回来送给TA,到了现在也一样。

我们都没有出柜。家里人、朋友也完全不知道对方的关系。曾经有互相带回家见自己的父母一次,但是都是以朋友的关系来介绍。

近年来我们都努力工作,也有一点小成就了。合买了一间RM800千1600sqft的公寓,养了一只小狗。MCO期间我们在家里做工,轮流煮东西吃,看电视玩游戏。生活就是那么简单。

坦白说,我们现在都已经很少做爱做的事了。对我来说,这已经升华成了伴侣多过情人了。就是那种相互守护,有人来相互照顾的那种。
纵使TA还是有很多能让我生气的动作,例如吃完饭不洗碗,小便小到马桶边全是,但是明天还是想要在睡醒时第一眼看见TA。

往后的日子,我清楚知道没能力给TA一个应有的名份,要是有一天我进医院了TA也不能为我签名,即使我们已经在一起15年了,所以我明白为什么台湾争取同性婚姻法那么重要。在大马也许我们这一生也不会通过的吧。我们还是会一起生活下去的。人生短短几十年,能够遇到一个守护你的是很难得的了。

只期望往后异性恋者别对同性恋者有太多的偏见,认为我们都是肮脏的,都是性爱冲头的。我们在外不能牵手或亲嘴,只想要每天回家开心回到自己爱人身旁。别批评我们,我们没有害别人性命。别骂我们“死基佬”,我们也是有父母生的也是有尊严的。我们都只是小人物。我们只是爱上和自己一样性别的人罢了。谢谢你们。